補助申請辦法
112年1月10日第6次修訂,第8屆第7次董事會議通過
壹、急難救助申請
※ 個人資格:列冊登記之中低、低收入戶或清寒家庭者,因急難事故致生活困頓者。
# 應繳附證明文件:(1)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
(2) 中低、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或清寒家庭證明書(村里長發給) 正本
(3) 須附急難救助事實證明文件
(4) 轉介單位申請書及單位關防證明書
貳、低收入戶補助申請
(一)生活補助
※ 個人資格:列冊登記之中低、低收入戶,因突遭傷害或災害致生活困頓個案或家庭成員。
# 應繳附證明文件:(1)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(2) 中低、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
(3) 須附急難或突遭災害說明正本
(二)助學專案
※ 個人資格:1.中低、低收入戶、清寒弱勢家庭或特殊境遇家庭之在學學生。
2.學生學籍為國內之國小三年級至高中高職三年級止。
※ 評核資格:1.持續就讀日間學校;若中途輟學,則取消資格。
2.在學成績每學期總成績八十分以上及符合評核標準。
# 應繳附證明文件:(1) 在學證明正本 (2) 學期成績單副本。
(3) 中低、低收入戶、弱勢家庭證明書正本。
※ 個人資格:列冊登記之中低、低收入戶、清寒弱勢家庭者,(1)因意外事故或身體疾症致手術;
(2)需短期治療或因肢體復健治療者。# 應繳附證明文件:(1)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
(2) 中低、低收入戶、清寒弱勢家庭證明書正本
(3) 公私立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
(4) 公私立醫院住院欠費單副本